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向我市重點産業和生産一線聚集,服務全市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計劃支持新舊動能轉換的意見》(威發〔2018〕22 号)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威海市萬名大學生聚集計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資助範圍
對2018 年以來在我市創辦企業或在一定範圍企事業單位全職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有關條件的發放生活津貼或工作津貼。鼓勵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對優秀的創業項目給予經費資助。
《辦法》所稱高校畢業生,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從國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取得相應學曆學位證書或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取得教育部門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的畢業生。
津貼标準
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生活津貼。
教育系統錄用的全職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每月享受2000 元工作津貼(不與生活津貼重複享受)。
生活津貼和工作津貼按年度發放,連續發放3 年。
申領條件
博士研究生申領條件:2018年(含)以後到我市創辦企業,或到規定企業(指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千帆計劃”入庫企業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下同)、高校院所、教育、衛生機構的科研、教育教學、醫護專業技術崗位全職工作,來我市就業創業時年齡不超過45周歲。
碩士研究生申領條件:2018年(含)以後畢業,畢業3年内(以畢業證書時間為準,下同)到我市創辦企業,或到規定企業、高校院所、教育、衛生機構的科研、教育教學、醫護專業技術崗位全職工作。
本科畢業生申領條件:2018年(含)以後畢業,畢業3年内到我市創辦企業,或到規定企業全職工作,以及統一錄(聘)用到教育系統教育教學崗位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就業人員須與用人單位依法依規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首次申請時在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創辦企業人員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創業企業正常經營且累計投入資金不低于10萬元。
津貼申報
生活津貼、工作津貼申報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符合享受生活津貼條件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向用人單位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統一申請),其中市屬和駐威市級企事業單位、高校院所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工作津貼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向各級教育部門申請。
申請材料
(一)《威海市萬名大學生聚集計劃生活津貼申請表》《威海市教育系統“雙一流”建設高校畢業生工作津貼申請表》;
(二)畢業生派遣或工作調動材料;
(三)學曆、學位證書;
(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五)身份證;
(六)個人誠信承諾書。
自主創業畢業生還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年度财務報告、經營活動記錄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