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綜保區管委,南海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1〕8号)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1〕12号)要求,全面做好全市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任務目标
(一)病險水庫實現“動态清零”。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17座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2021年以後,嚴格按照在竣工驗收後5年内進行首次安全鑒定、以後每隔6—10年進行1次安全鑒定的要求,堅持“當年到期、當年鑒定、翌年加固”的原則,開展水庫安全鑒定,加快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确保病險水庫“動态清零”。進一步完善工程台賬管理和責任追溯機制,确保工程建設質量。
(二)運行管護實現“常态長效”。落實水庫管護主體、管理人員和運行管護經費,推進管理規範化、标準化。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結合實際選擇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或“以大帶小”等專業化管護模式,2021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務,2022年底前全面推開。“十四五”期間,在完善大中型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測等設施的基礎上,加快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和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力争實現全覆蓋;依托全省水庫數字化信息平台,實現水庫全程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水庫管理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資金保障。對已完成安全鑒定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所需資金,在中央财政和省級補助資金支持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縣級落實。對2020年以後新增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所需資金,大中型水庫在上級資金支持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縣級落實;小型水庫省級财政按照小(1)型水庫、小(2)型水庫分别不低于150萬元/座、57萬元/座的标準予以補助,不足部分由縣級落實。在此基礎上,市級對2021年以後新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按小(1)型不超過20萬元/座、小(2)型不超過10萬元/座的标準予以補助。小型水庫維修養護繼續按照省定标準落實市級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縣級落實。市縣兩級财政統籌财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保障小型水庫除險加固、維修養護及雨水情測報和安全監測設施建設需要。(市财政局牽頭,市水務局配合)
(二)強化流程管理。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紮實開展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工作,科學編制“十四五”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有序組織實施;嚴格過程監管和責任監督,保證除險加固工程質量;除險加固工程完工後,及時組織蓄水驗收和竣工驗收,确保工程盡早發揮效益。對規模減小、功能萎縮或喪失、除險加固技術不可行或經濟不合理的,依規實施水庫降等或報廢,并同步做好生态保護和修複等後續工作。市水務局負責組織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小型水庫鑒定成果核查,确保安全鑒定規範有序、成果質量可靠。(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态環境局配合)
(三)強化運行管護。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和防汛“三個責任人”,加強技能培訓,提高履職能力。積極培育管護市場,鼓勵發展專業化管護企業。全面排查水庫承包經營狀況,堅決糾正不符合《山東省小型水庫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80号)的經營合同。加強水庫标準化管理,繼續開展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闆縣創建,打造小型樣闆水庫。(市水務局牽頭,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四)強化技術支撐。根據全國統一的水庫管理信息填報、審核、更新機制,依托全省水庫數字化信息平台,及時全面掌握水庫狀況。利用5G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加快全市水庫雨水情測報和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實現水庫運行管理全程信息化。(市水務局牽頭,市财政局、市大數據中心配合)
三、組織保障
(一)壓實屬地責任。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分工明确、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将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納入水利水務發展“十四五”規劃和相關計劃,進一步優化财政資金安排,落實水庫運行管護、除險加固等經費預算。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環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小型水庫經營,并将不少于30%的經營收益應用于水庫運行管護。
(二)密切協同配合。市水務局負責健全規章制度和技術标準,加強對水庫除險加固、運行管護和資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強化河湖長制監督考核;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中央、省預算投資計劃執行落實;市财政局負責安排水庫除險加固、維修養護等補助資金,組織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水庫除險加固、管理設施用地的指導監督;市生态環境局負責水庫污染防治的指導監督。
(三)嚴格監督問責。将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列入負面清單,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體系。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加強資金監管,确保資金安全。持續開展水庫專項檢查、暗訪督查和質量巡檢,依法依規對發現問題進行整改,對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