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    星期三
 


水利部關于印發2018年水利安全生産工作要點的通知
 
發布人:水利部
2018-3-15

    水利部關于印發2018年水利安全生産工作要點的通知

辦安監[2018]36号

部機關有關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深入貫徹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和水利安全監督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部黨組關于水利安全監督工作的各項部署,進一步明确任務,落實責任,做好2018年水利安全生産工作,我部制定了2018年水利安全生産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8年水利安全生産工作要點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産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部黨組關于安全生産工作的要求,以落實中央關于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為抓手,以防範重特大事故、減少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為目标,強化水利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完善水利安全生産監管體制機制,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推進水利安全生産依法行政,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切實增強水利安全生産防範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産工作水平,确保水利安全生産形勢總體平穩。

  一、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産責任體系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産監管責任。按照中央編辦、安監總局的統一部署,明确水利部門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厘清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關系,推動制定水利部安全生産監管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充分發揮各級安委會(安全生産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大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力度,督促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實現水利安全生産網格化監管,強化對所屬單位和下級部門責任落實的監管,強化對重大事故隐患的監管,強化對隧洞等高危作業施工現場的監管,強化對農民工培訓工作的監管,合力推進安全生産監管各項工作。

  2.嚴格落實水利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導水利生産經營單位結合實際健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重點落實關鍵區域、高危作業和薄弱環節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強化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産巡查工作。把巡查作為日常監督和過程管控的重要手段,進一步規範巡查要求、量化巡查内容,開展2018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産巡查,提高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産管理水平。

  4.加大事故督導和責任追究力度。加強事故原因分析和規律性研究工作,加大安全生産約談、警示教育、事故通報力度,強化對事故多發或工作不力地區(單位)的督導,推動責任措施落實,督促問題隐患整改,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責任追究。 加強水利安全生産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落實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

  5.加大水利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考核力度。組織開展部直屬單位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産監管工作考核。

  将安全生産工作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挂鈎,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一票否決”制度。配合國務院安委會做好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産工作考核、巡查工作。

  二、加強水利安全生産依法治理

  6.完善水利安全生産法規制度體系。研究制定水利安全生産相關強制性标準,組織做好《水利安全生産标準化通用規範》《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導則》《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安全生産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編制導則》《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安裝安全技術規程》等技術标準制修訂工作。

  7.健全水利安全生産監管執法體系。出台加強水利安全生産監管執法工作的意見,明确執法隊伍,落實執法人員資格,研究自由裁量基準,建立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機制。加大水利安全生産監管執法力度,落實安全生産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與協查機制,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強化重點領域安全監管

  8.強化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進一步強化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強化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全國河道采砂管理以及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等工作。

  9.強化農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農村水電和水資源項目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田灌溉排水、灌區節水改造、泵站建設與改造、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安全生産工作。進一步加強淤地壩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安全和運行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全國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行業的安全生産管理和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保護和水系連通等項目安全生産工作。

  10.強化水文監測、水利科研與檢驗、水利工程勘測設計等安全監管。加強安全科技支撐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産技術标準管理和監督實施、水利安全生産科技項目組織和科技成果管理推廣和轉化應用、水利安全生産技術推廣、水利科研單位安全生産等工作。進一步加強水文測報安全生産工作,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産設施技術規定制訂、部組織審查項目的安全生産措施技術審查等工作。

  11.強化部直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進一步加強部直屬各單位生産安全、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部直屬各單位《安全風險防控手冊》,落實各項安全防控措施,加強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并定期組織培訓演練,提高緊急情況下的應對處置能力。

  四、加強安全生産專項治理

  12.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的意見,組織開展水庫大壩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抓好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調度規程和應急預案編制,加強運行管理督查和考核,推進水利工程管理規範化、标準化。

  13.加強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治理。針對隧洞施工等事故多發環節,組織開展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安全生産教育培訓,防範生産安全事故發生。

  14.持續推進水利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按照《關于開展水利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的通知》(辦安監函[2017]1号)的部署,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風險評估,健全完善水利行業各項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督導檢查,全面做好水利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

  15.繼續開展水利行業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水利行業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辦安監[2017]81号)的部署,集中開展電氣火災安全隐患整治,健全電氣管理相關制度,完善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提升水利電氣安全管理水平。

  五、深化安全風險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6.研究建立水利安全生産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出台《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意見》,制定《水利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評價标準》,研究水利工程運行危險源辨識與評價标準。水利生産、經營等各項工作必須以安全為前提,重大安全風險無法有效管控的實行“一票否決”。

  17.加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水利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見》和《水利生産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别标準(試行)》的有關要求,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機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持續開展隐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推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全面排查和及時治理事故隐患,做好隐患整改督辦和檢查督導工作。

  18.強化重要時段和重大活動期間的水利安全生産工作。做好春節、“兩會”、汛期、五一、國慶節、歲末年初等重要時段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監管,強化風險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城市應急救援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等相關工作。

  六、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宣教培訓

  19.開展安全生産宣教活動。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産工作重要思想,組織水利系統各單位深入開展全國“安全生産月”“安全生産萬裡行”“安全生産法宣傳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系列宣教活動,開展水利安全生産知識網絡競賽等特色活動,利用報紙、網絡、微信等各種媒體開展安全生産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全行業安全理念和安全素質的全面提高。 加強安全文化建設,落實安全生産舉報獎勵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20.加強安全生産培訓工作。各地各單位要大力開展水利安全生産監督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加大業務輪訓力度,水利部舉辦5期水利安全生産監管培訓班。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培訓考核管理。把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作為考核、督查、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産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産教育培訓、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度,強化對農民工和派遣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自我保護意識與防護技能。

  七、加強安全生産基礎能力建設

  21.推進水利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加快推進部直屬單位達标創建工作,做好水利生産經營單位一級達标創建工作,加強對地方水利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的指導,建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大力推進水利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

  22.做好水利安全生産信息化建設。做好安全生産監管信息化工程(一期)水利部項目建設,開展信息系統開發、試點、培訓、推廣使用和信息共享等工作,确保信息化項目按期上線運行。

  23.強化水利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各地各單位要完善本轄區、本單位的安全生産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督促水利生産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産應急預案的補充修訂、優化簡化工作,加強實戰化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加強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強化應急救援物資、隊伍建設等工作,切實提高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能力。

  24.加強安全生産政策支持。各地要将安全監管費用納入财政預算,督促各類水利生産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産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加強職業健康監管,督促水利生産經營單位做好職業健康基礎工作。

  25.提高安全監管隊伍專業化能力。按照《安全生産法》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産監管機構,配備足額的專業人員。創新教育培養方式,加大對安全監管人員的輪訓培養力度,不斷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履職能力和職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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