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安監函[2017]685号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推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深入落實,2017年6月1日,國務院安委辦印發了《關于印發電氣火災綜合治理自查檢查要點及檢查表的通知》(安委辦函[2017]22号,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嚴從實從細做好電氣安全自查檢查工作。當前,水利行業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正處于自查自糾關鍵階段,現将《通知》轉發給你們,提出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部直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我部《關于開展水利行業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辦安監[2017]81号)要求,充分參考《電氣火災綜合治理自查檢查要點》和對應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自查檢查表》,切實組織做好電氣火災綜合整治的自查檢查工作。
二是各水利生産經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特點,認真參考《電氣火災綜合治理自查檢查要點》和《電氣火災綜合治理自查檢查表》,結合實際對号入座,進一步細化實化自查内容,制定适用于本單位的自查檢查要點和自查檢查表,堅持全覆蓋、零容忍,不留死角、不走過場,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對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切實采取防範措施,做到隐患治理責任、資金、時限、措施、預案“五落實、五到位”。
三是按照我部《關于開展水利行業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辦安監[2017]81号)要求,各水利生産經營單位要通過水利安全生産信息系統及時上報排查出的隐患情況,按時填報電氣隐患排查治理統計表;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部直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求,于每月6日前将彙總後的電氣隐患排查治理統計表報送我部安監司。
我部将根據水利行業電氣火災綜合治理進展情況,适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工作,把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産監管工作考核,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也應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産目标考核内容,推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聯 系 人:石青泉、劉凡
聯系電話:010-63203262、63205260
附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電氣火災綜合治理自查檢查要點及檢查表的通知(安委辦函[2017]22号)